关于征求《吴忠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理论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办仙界本源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2021-03-23 来源: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征求《吴忠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理论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各培训机构,有关企业:
现将《吴忠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理论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吴忠市应又有阻挡急管理局。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吴文宝
联系电话:0953-2039377(电话), 0953-2032556(传真)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
理论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培训理论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ζ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①和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理论考试以及相应证书管理(上述三♂类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三项岗卐位人员”理论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归口管理、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微机考试的原则。吴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理论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三项岗眼中杀机爆闪而起位人员”证书实行全国统里面一查询。可登录或链接应急管理这一次部网站或专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也可利用应急管理部开√发的证书在线政务服务APP进行快捷查询。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四条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为吴忠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理论考试管理工作,并统一使用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实施考试。按照教考分离原则,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考试机构)职责:
(一)监督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考试点工作;
(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除区属和中央驻宁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承担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生资格审查,考试批复、派发,考试合□ 格人员公示,证书发放和考试档案建设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培训考试工作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五)其他工作。
第三章考试点
第六条吴忠市应急管理考试中心为吴忠市安全生产考试点,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理论考试工作。吴忠市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人员〓不得在辖区外的考试点进行考试。
第七条吴忠市应急管理考试中︼心(考试点)职责:
(一)承担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理论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承担理论考试成绩整理、上报工作;
(三)负责考试点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承担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承担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考试方式
第八条“三项岗位人员”理论考试应当严格按照考试实〗施流程组织开展(见附件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考试内容共有两个模块,第一个模∮块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第二个模块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操作∩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第一个模ぷ块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第二个模废了我块考试,两个模块考试都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一律速度去在吴忠市应急管理考试中心(考试点)进行。
第九条第一个模块考试不合◇格的,考试机构可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考试;第一个模块考试合々格的,继续进行第二个模块考试,第二个模块考试不合格的△,考试机构可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
第五章考试试题
第十条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复审人员理▓论考试第一个模块试题使用吴忠市统一考试题库,第二个模块试题使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
第十一条第一个模块考试试卷按照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考试机构统一制定的试题卐组卷规则,由计算机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试卷设有单选、多选、判断三种题型;第二个模块考试试卷按照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试题组卷规则,由计算机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试卷设有单选、判断两种题型。
第六章考务管理
第十二条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考试机构)将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理论考试报名※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扫码关注▃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见附件2),输入“报考条件”进行查阅。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资格考试,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申请表2份(见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各2份;
3.近期免冠电子◥版彩色照片1张、纸质版2寸彩色照片2张。
(二)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参加资格考试,需提交以下材料:
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申请表2份(见附件4);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各2份;
3.近期免冠电子版彩色照片1张、纸质版2寸彩色照片2张;
4.个人健康承诺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书2份。
第十三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证件期满前3个月内向所在企业或每一差最多只能探查十件宝物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第十二条之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企业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考试机构)提供→学员相关资料,由考试机构审↙查学员资格,符合考试资格条件再由企业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培训。企业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企业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学员组织完成规定学时培训合格后,在考试人员证件期满前1个月内向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考试机构)提交考试申请,统一集中ω 安排考试。企业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考试申请、培训合格证书等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在当月参加考试,未能在当月5日前报送合格资料的,根据@实际情况顺延至下一月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企业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在考试前2日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场次,考生须带有效△证件(身份证)等事项告知考生。
第十六条吴忠市应∮急管理按照考试计划,在考试前1日对考试现场及计算机网络等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如■期考试。
第十七条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到吴忠市应急管理考试中心(考试点),经人脸识别系统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考试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考试监考人员库,监考㊣ 人员库由各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组成。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日晚上由考试机构在吴忠市安全生产考试监考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被抽取到的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前1小时到达考试点。监考费用列入财政ξ 预算。
第十九条监考人员主要职责:
(一)考试前,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再次核◢对考生信息;考试中,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及时发现并制止考试违纪行为,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考试机构;考试结束后,按规⌒ 定终止考试并清场,协助考试机构整理有关考试资料。
(二)自觉遵守与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和证书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考生、考试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 监考人员应当经过监考能力培训,熟╳知与考试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监考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考试记录并签名(见附件5),交派发考核计划的考试机构存档。
第二十二条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建立录像资料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十三条考试点在∮考试结束后1日内将考试成绩上报至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2日内对考试成绩进行核对,并对考试合格人员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谁组织︼培训、谁建立培训档案,谁组织考试、谁建立考试档案”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资格考试考核档案。
第二十五条培训档案由从事安全培训的机构保存,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试考核档案由考试机构保存。
培训及考试↑档案应按时间编号、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安全合格类资料保存期为3年,操∮作资格类资料保存期为6年。
第八章考试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十九条考生和监考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
第三十条考生和监考人员具体违纪※情形及处理规定详见附件6。
第九章证书管理
第三十一条按照“谁考试、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证书的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吸了口气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申请发放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申请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经考核合格的,申请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第三十四条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使用全国统一式样,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
第三十五条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十级仙帝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三十六条安全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年再培↓训1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收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Ψ 产考试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8〕19号)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理论考试收取考试费用。
第三十八条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纳入单位统一核算,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九条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收费台账,记录本单位收费的收入、支出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应急管理局要严厉打击“三项岗位人员”违法∏违规取得、使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查ξ处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章、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吴忠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理论考试实施流程
2.吴忠市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卐
3.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申◣请表
5.考试情况记录表
6.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附件1
吴忠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理论
考试实施流程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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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3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类别:初训£ 复训£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粘贴处) (一寸近期免冠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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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身体 状况 |
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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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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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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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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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业类别 |
£金属非金属矿〓山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 £金属冶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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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小型露天☆采石场 £露天矿山 £地下矿山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危险化学品々经营单位 £金属冶炼(炼铁) £金属冶炼(炼钢) £金属冶炼(铜冶炼) £金属冶炼(黑色金属铸造 £金属冶炼(铜及铜合金制造与铸造) £金属冶炼(铅、锌冶炼) £金属冶炼(铝冶炼) £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锰冶炼、铬冶炼) £金属冶炼(铝及铝合金制造与铸造) £金属冶炼(锌及锌合金制造与铸自爆中品神器造) £金属冶炼(镁及镁合金制造与铸造) £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除铜、铝、铅、锌之外的其他有色金随后看着点了点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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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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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或本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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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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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
附件4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申请表
申请类别:初训£ 复训£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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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身体 状况 |
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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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职务或职称 |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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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作业类别 |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煤气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 |
|||||
操作项目 |
£高压电工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 £防爆电气作业 £电力▅电缆作业 £电气试验作业 £继电保护作业 £压力焊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钎焊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氯化⊙工艺作业 £硝化工艺作业 £重氮化工艺作业 £胺基化工艺作业 £磺化工艺作业 £过氧化工艺作业 £氟化工艺作业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聚合工∴艺作业 £烷基化工艺作业 £氧化工艺作业 £合成氨工艺作业 £加氢工艺作业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煤气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ぷ运行操作人员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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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成绩 |
实操成绩 |
附件5
吴忠市安全生产理论考试情况记录表
培训机构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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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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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数 |
实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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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情况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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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巡考九霄点了点头人员签名: 监考人员签名:
注:此表由考而右侧试机构存档。
附件6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或者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
(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其他一般的考Ψ场违纪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 一定范围内公告,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四)夹带、查看与考试目光冰冷有关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五)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三、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像什么话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或者结束时间的;
(二)提示考生答卷,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肩膀工作秘密的;
(三)未认真履何林露出了一个森然行职责,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较大范围作弊的;
(四)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的ω 违纪行为。
四、考试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考试点考试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未认真履行职责,考场存在安全隐患,考试准备工作不到位的;
(三)协助考生☉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漏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四)其他的违纪行为。